(宁师院[2012] 114号 2012年12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是高校教学的基础工作,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的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学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建设的目标与内容
第二条 专业建设应定位科学、准确,符合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有利于形成学校的优势和特色,有利于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整体办学实力,有利于推进学校转型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规划与保障措施、学科与专业融合、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等。
第四条 专业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学科和专业的交融、加强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核心任务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特色。专业建设成效要落实和体现在教学团队、精品课程、重点教材、教学成果和学生科研创新等标志性成果上。
第五条 专业建设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对于专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教学基础条件好、人才培养质量高的专业,立项实施重点专业建设;对于具有办学特色、与地方产业经济紧密结合、符合学校办学方向、学生就业状况好的专业,立项实施重点扶植;对于办学条件差、学生就业困难、不思进取的专业,将停止招生,限期改造。
第六条 专业建设要按照“合理配置、分类建设、动态调整、创特保优”的要求进行,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再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竞争力的重点专业。
第三章专业建设分类与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专业建设分类
(一)省级以上(含)重点专业建设:经省级以上(含)评审确认的重点专业建设。由学校从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中推荐,由学校与系共同建设与管理,其检查评估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校级重点建设专业: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分为重点专业(品牌、特色)和重点扶植专业,重点专业(品牌)是指在办学条件、学科依托、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已具备良好的基础,在建设期内能够完全达到或基本达到省内一流或者国内一流的专业。重点专业(特色)是指在办学思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已初步呈现特色,在建设期内能够完全达到或基本达到整体办学水平较高,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
重点扶植专业是指目前专业软硬件设施相对较弱,但符合学校顶层设计,同地方经济产业结合紧密,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和专业前景,特色初步呈现,在建设期内能够完全达到或基本达到校级重点专业标准的专业。
(三)一般专业:除上述二类专业以外的所有专业。根据专业建设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由系负责建设与管理,学校定期组织检查评估。
第八条 专业建设实行校系两级管理。教务处为学校专业建设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立项、检查、验收;负责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各系为专业建设的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专业建设工作。
第九条 专业建设实行各系领导下的专业负责人制,各系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成立由系领导组成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本单位专业建设工作。专业负责人在系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和组织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计划的制订、人才培养模式设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等专业建设与改造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重点建设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申报工作原则上每2年一次,建设期自校重点建设专业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为期4年。
第十一条 遴选条件
(一)重点建设专业(品牌、特色)
1、具有明确、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2、具有良好的学科支持,专业教师队伍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数量满足教学需要,教学水平高。
3、专业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2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一般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课程设置充分体现本专业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念。
5、教学基本条件好,有能满足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教学基本条件。
6、生源与就业情况好。
(二)重点扶植专业
1、具有发展潜力且与地方产业经济紧密结合、符合学校顶层设计和专业建设规划,办学特色初步显现。
2、具有明确、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3、人才培养方案具有特色,可操作性强。
4、教学基本条件满足教学需要。
5、生源与就业情况好。
第十二条 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各系组织申报,经初审后向学校推荐。
(二)教务处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建设专业根据专业综合实力竞争产生,重点扶植专业根据学校顶层设计和申报专业的建设方案进行遴选。
(三)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通过。
(四)学校公示、发文。
第十三条 申报时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重点建设专业申报书。
(二)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四条 重点建设专业评估与复查
(一)重点建设专业实行项目管理,其建设和评估按照附件《宁德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执行。
(二)重点建设专业的评估方式分为阶段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
1.阶段性评估。在建专业,应按年度建设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年度项目任务完成后进行总结,提交年度总结报告接受学校阶段性评估。
2.终结性评估。建设期满必须接受学校终结性评估,评估验收标准为《宁德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具体程序为:专业负责人申请、各系组织初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验收。
3.经验收达到重点专业标准的专业,学校发文公布,授予“宁德师范学院校级重点专业(品牌)”或“宁德师范学院校级重点专业(特色)”的称号。 未通过验收的重点建设专业,由所在系负责整改,1年后再接受复评。复评仍未达到重点专业标准者,视作未通过验收,学校取消其校重点建设专业资格,该专业所在系不得申报下一轮校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并在下一年度系的教学经费中扣除已投入的校重点建设专业经费。
第十五条 校级重点专业实行滚动管理,每4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重点专业”称号。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含)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依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及条件,原则上在校重点专业或重点建设专业中遴选。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含)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推荐程序为:各有关专业申报,所在系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经校教学委员会评审后推荐上报。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含)重点专业建设的中期检查与评估验收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专业评估
第十九条 专业评估实行各系自评和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对象由学校按照专业建设情况统一安排,原则上在评估年度的下半年进行。
第二十条 各类专业评估的组织
(一) 省级以上(含)重点专业建设:建设期内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检查;建设期满后原则上每4年学校进行随机抽查评估。
(二)校重点专业:原则上每4年进行随机抽查评估。
(三)一般专业:每2年进行一次评估。
(四)各级专业评估原则上不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检查重复。
第二十一条 专业评估的程序
(一)各系根据《宁德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中的相应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教务处。
(二)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宁德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考察,并根据专业自评和专家组考察情况进行评议,得出最终评估结果。
(三)公示评估结果。
第二十二条 评估结果利用
(一)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四类,评估成绩优秀的专业可作为下一轮重点建设专业的候选专业,同时在师资人才引进、实验室建设、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评估成绩为整改的专业,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少招生、暂停招生、撤销专业等措施进行调整。
(二)评估结果作为系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专业建设的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建设经费由各专业按照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上报教务处,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后按年度下拨给各系,由各系统筹立项拨付使用,并以项目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经费预算按照专业建设规划进行编制。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建设经费必须用于专业建设,不得挪为他用。各系必须对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把关,确保用于专业建设,教务处对经费计划及下拨负管理责任,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工作。其他类型与层次的专业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宁德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宁德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一、评估指标说明
为使专业评估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更具导向性, 根据宁德师范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的有关精神,在参考《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评估指标。
(1)专业评估的目的
加大本科专业建设力度,突出专业特色,提升专业建设层次和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服务转型,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
(2)专业评估的原则
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坚持条件、过程、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
(3)专业评估的对象
评估对象为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其他类型与层次的专业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4)评估指标与标准
评估指标体系共有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32项,其中标“*”者为核心指标,共19项,一般指标13项。评估标准共分为A、B、C、D四级,A、C在评价指标内涵及其标准中给出,介于A、C级之间者为B级,低于C级者为D级。
(5)评估结论与等级
评估结论分为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整改。其具体标准分别为:
评估等级 |
标准 |
85 -100分 (含85分) |
重点建设 |
重点扶持 |
一般专业 |
品牌专业 |
特色专业 |
优秀 |
核心项目:A≥ 14 C≤1D=0且2.2、3.1、3.3 、4.1、5.2、6.1、6.3、9.1、10.1、10.2、11.2必须为A |
核心项目:A≥14 C≤1 D=0且2.2、3.3、3.4、4.1、4.2、5.2、5.3、6.1、9.3、10.2、11.1必须为A |
核心项目:A≥14 C≤1 D=0且2.2、3.4、4.1、5.2、5.3、6.1、6.3、9.2、10.2、11.1必须为A |
核心项目:A≥10 C≤1 D=0 且2.2、3.1、4.1、6.1、9.1必须为A |
良好 |
75-84分(含75分) |
合格 |
60-74分(含60分) |
整改 |
60分以下 |
(6)评估结论的利用
①在校重点(建设)专业的评估验收中,总分值低于85分者或规定的核心指标中有一项未达到A级要求者,不能评为校重点专业。
②省重点建设专业原则上在校重点专业中产生。
③评估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一般专业,作为校重点建设专业评选的候选专业。
④评估不合格的专业须限期整改。
⑤本科专业评估的结论在半年内,如发现有评估依据严重失实,将直接定为整改级别。 如在有效期内, 教学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等严重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处理。
二、指标名称及分值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等级【注1】 |
评分 【注2】 |
A |
B |
C |
D |
名 称 |
分值 |
名 称 |
分值 |
0.8-1.0 |
0.6-0.8 |
0.4-0.6 |
0-0.4 |
1、专业规划与保障措施 |
5 |
1.1*专业建设规划 |
2.5 |
|
|
|
|
|
1.2保障措施 |
2.5 |
|
|
|
|
|
2、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 |
10 |
2.1培养目标 |
3 |
|
|
|
|
|
2.2*培养方案 |
5 |
|
|
|
|
|
2.3 执行情况 |
2 |
|
|
|
|
|
3、师资队伍 |
15 |
3.1*师资队伍结构 |
6 |
|
|
|
|
|
3.2主讲教师 |
1 |
|
|
|
|
|
3.3*生师比 |
6 |
|
|
|
|
|
3.4*师资培养 |
2 |
|
|
|
|
|
4、教学条件 |
10 |
4.1*实验室与实践基地 |
4 |
|
|
|
|
|
4.2*实践教学队伍 |
4 |
|
|
|
|
|
4.3图书资料 |
2 |
|
|
|
|
|
5、课程建设 |
10 |
5.1 课程建设规划、效果 |
1 |
|
|
|
|
|
5.2*课程体系改革 |
3 |
|
|
|
|
|
5.3*教学方法与改革 |
2 |
|
|
|
|
|
5.4公共选修课 |
1 |
|
|
|
|
|
5.5 教学大纲 |
2 |
|
|
|
|
|
5.6教材 |
1 |
|
|
|
|
|
6、实践教学 |
10 |
6.1*实验与实习教学 |
4 |
|
|
|
|
|
6.2*毕业设计(论文) |
3 |
|
|
|
|
|
6.3*学生创新能力培养 |
3 |
|
|
|
|
|
7、教学管理 |
5 |
7.1管理制度及执行 |
2.5 |
|
|
|
|
|
7.2教学质量监控 |
2.5 |
|
|
|
|
|
8、教风与学风 |
5 |
8.1*教师风范 |
2.5 |
|
|
|
|
|
8.2学习风气 |
2.5 |
|
|
|
|
|
9、质量评价 |
10 |
9.1*学生综合素质 |
5 |
|
|
|
|
|
9.2学生评价 |
2 |
|
|
|
|
|
9.3*社会评价 |
3 |
|
|
|
|
|
10、科学研究 |
10 |
10.1*科研成果 |
5 |
|
|
|
|
|
10.2*教学研究 |
5 |
|
|
|
|
|
11、特色与优势 |
10 |
11.1*特色 |
5 |
|
|
|
|
|
11.2*优势 |
5 |
|
|
|
|
|
*为核心指标;
【注1】0.8≤ A≤1.0, 0.6≤ B<0.8, 0.4≤C<0.6,D<0.4;
【注2】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三、评审指标及内涵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价等级标准 |
评定依据 |
评价等级 |
A级 |
C级 |
1、专业建设规划与保障措施 |
1.1专业建设规划 |
规划科学、目标明确、定位合理、思路清晰,有效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
有规划、有措施、定位基本合理、取得初步成效 |
文件、规划、方案等 |
|
1.2保障措施 |
重视专业建设,领导和管理体制有力,措施配套。经费使用合理,效果好。 |
重视专业建设、配套经费落实,经费使用基本合理 |
文件、教师座谈、报销明细、效果依据等 |
|
2、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 |
2.1培养目标 |
目标明确,符合学校的定位及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模式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
有目标,基本符合学校定位及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模式和培养目标符合实际需要 |
培养方案的调研报告、文件等 |
|
2.2培养方案 |
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课程设置优化,学分学时恰当,可操作性强。能很好地反映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形成。 |
基本能反映培养目标要求, 具有可操作性。 |
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
|
2.3 执行情况 |
严格执行 |
不随意更改 |
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记录 |
|
3、师资队伍 |
3.1师资队伍结构 |
年龄、职称、学缘、学历结构合理,数量满足教学需要,发展趋势好。教授副教授≥50%,青年教师【注1】中有研究生学位的比例≥60%,专业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70%。 |
结构基本合理,满足教学需要,研究生学位40%-50% |
师资队伍年龄、学历、职称、学缘及任课情况 明细表。 |
|
3.2主讲教师 |
符合岗位资格教师【注2】≥95%,教授、副教授均主讲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 |
符合岗位资格教师【注2】85%-95%,教授、副教授95%以上主讲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 |
教师及任务任课情况表,文件、证书、学生座谈 |
|
3.3生师比 |
生师比【注3】低于16(含),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
符合生师比的合格规定 |
生师比 |
|
3.4 师资培养 |
机制完善,措施得力,有切实可行的教师培养规划,成效明显。 |
有鼓励、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政策与措施。 |
师资培养计划、教师座谈材料,有关人员名单及情况说明。 |
|
4、教学条件 |
4.1实验室与实践基地 |
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数量充裕,功能完善,充分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实验设备利用率高。实验室开放管理【注4】。 |
设施数量、功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
资料数据、现场察看 |
|
4.2 实践教学队伍 |
实践教学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良好、队伍稳定。 |
实践教学队伍结构基本合理、素质良好、队伍基本稳定 |
实践教学队伍年龄、学历、职称情况明细表。 |
|
4.3图书资料 |
资料丰富,能反映最新学术动态,资料管理好,师生查阅方便,利用率高。 |
有一定数量的本专业学术期刊,图书资料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
资料室和资料数目、规章制度、借阅记录等 |
|
5、课程建设 |
5.1课程建设规划与效果 |
规划合理、可行,效果明显; 有校重点建设课程,所有专业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
有规划和一定效果。 |
课程规划及效果证明材料;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
|
5.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符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能集成、整合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建成福建省精品课程或多门校级精品课程或课程群。 |
有进展,有一定效果,建成一门以上校级精品课程 |
具体举措及效果证明等 |
|
5.3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
改革教学方法,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多媒体教学和传统教学模式结合好。积极实行双语教学【注5】。 |
注意改革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有一定使用面 |
资料,课堂听课 |
|
5.4公共选修课程 |
结合专业特点向全校开出2门高质量公选课 |
开设公选课 |
公选课清单 |
|
5.5教学大纲 |
完整,先进,执行情况好。 |
完整,基本体现培养目标要求,执行情况良好 |
大纲、课堂听课等 |
|
5.6教材 |
主干课程选用省部级优秀或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所占比例≥60%,有省重点教材项目和省级以上获奖教材 |
基本选用获国家、省部级奖或公认水平较高的优秀教材,有配套教材 |
教材、文件 |
|
6、实践教学 |
6.1实验与实习教学 |
实验室开放数量多、效果好; 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100%; 实践体系设计科学合理,注意内容更新,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80%。实习、实训时间有保证,措施完善,效果好。 |
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有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习实训效果较好 |
实验教学大纲汇编及实验开出率统计材料;人才培养方案、综合性涉及性实验统计、实习计划及相关材料 |
|
6.2毕业设计(论文) |
选题的性质、难度、综合训练结合实际,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论文总体质量较高,评分合理,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
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
毕业论文材料 |
|
6.3学生创新能力培养 |
较好地开展创新实践(小发明、小创造、小专利)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教学和科技竞赛活动,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
能组织开展创新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学生参加各类教学和科技竞赛活动获得校级奖励≥3项。 |
创新实践活动相关佐证材料; 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
|
7、教学管理 |
7.1管理制度及执行 |
管理制度科学健全、执行严格 。 |
制度基本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
制度、记录等 |
|
7.2教学质量监控 |
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完善,运行良好,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得力的监控措施。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化、经常化,成效明显。 |
建立了监控体系,开展了听课、评教等活动,有成效 |
制度、记录等 |
|
8、教风与学风 |
8.1教师风范 |
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专业教师每年学评教优秀率在80%以上,近四年来有教师获省级或校级教学团队、教学优秀奖励【注6】。无教师教学事故发生。 |
从严治教,教书育人,注意提高教学质量专业教师每年学评教优秀率在70%以上,教师教学事故比例为低于5%。 |
材料、学评教成绩 |
|
8.2学习风气 |
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考风优良,近2年基本无违纪事件;报考研究生率≥40%; |
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考风良好,近2年违纪比例低于5%,报考研究生率为10-15%; |
资料 |
|
9、质量评价 |
9.1学生综合素质 |
学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好,近四年学位授予率、和计算机通过率平均在90%以上,英语等级通过率在80%以上。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有公开发表论文、获取专利等 |
学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好,近四年学位授予率、和计算机通过率平均在80%以上,英语等级通过率在60%以上。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较强。 |
资料,学生座谈会、技能测试 |
|
9.2学生评价 |
对本专业师资、教学条件、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等评价高。 |
对本专业师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等基本肯定 |
学评教、座谈会 |
|
9.3社会评价 |
专业生源充足,第一志愿报录比在全校居前列。毕业生初次就业率≥80%,毕业生流向合理,就业质量高且具有较高的升研率。 |
招生无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有措施,效果较好,初次就业率≥65%;流向基本合理。 |
生源统计表、就业统计表 |
|
10、科学研究 |
10.1科研成果 |
承担省部级科研项多项,专业教师队伍科研成果突出。 |
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
成果材料 |
|
10.2教学研究 |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获得省级或校级教学成果奖,或承担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专业教师队伍主持教研成果≥6项,专业带头人主持教学改革项目≥1项。 |
注意开展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教学成果 |
成果材料 |
|
11、特色与优势 |
11.1特色 |
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创新水平,在教学、课程、人才培养等方面特色显著。 |
有一定特色 |
自评报告、实证材料 |
|
11.2优势 |
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创新水平,在教学、课程、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优势。 |
有一定优势 |
自评报告、实证材料 |
|
【注1】青年教师指年龄在35岁(含)以下的教师。
【注2】符合岗位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注3】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生师比合格标准为18:1。
【注4】实验室开放管理包括实验教学环境、教学内容体系的开放、开放保障和开放效益等。
【注5】用双语授课课程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50%及以上的课程。原则上要求适宜的专业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双语授课课程达到一定比例。
【注6】教学优秀奖励指省级教学名师奖或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