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3-12-31 阅读人数:

(宁师院教〔2013〕59号 2013年12月31日)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修订《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目的任务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21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其实践创新的能力;带动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学生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倡导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实施宗旨

(一)问题探究。提倡学生结合专业特点或跨学科组建针对问题探究的创新团队。

(二)兴趣驱动。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实验。

(三)自主实验。学生要自主设计、自主管理、自主完成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重在过程。注重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项目类型

(一)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来源

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来自五个方面:一是学生自主选题,来源于自己对课题的长期积累与兴趣;二是来源于教师科研项目选题;三是学生承担社会、企业委托项目选题;四是通过学生的个人实践活动获得有价值或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五是从其他渠道征集到并适合学生研究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

1.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可进行申报,项目组成员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高年级学生申报的项目,必需保证毕业前能完成项目的结题。

2.创新训练项目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以本科生申报为主),担任项目团队负责人限定为每人1项,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同时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能超过2项。

3.项目负责人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指导教师审定后,向所在系申报。系负责审查本系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筛选、管理、指导、验收工作,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

4.以系(部)为单位向教务处申报,所申报项目与其它形式的实践创新活动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具体申报时间见教务处相关通知。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跨系(部)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组织初审并向学校推荐。

5.鼓励往届已结题的、有商业价值的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本年度的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人可以是原团队成员,也可重新组团。

6.鼓励往届已结题的、有商业价值的创业训练项目申报本年度的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人可以是原团队成员,也可重新组团。

7.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8.每名指导老师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若已有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未能按期完成结题的,将不允许申报指导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项目运行

1.获得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一个学年。项目人员、内容、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变动。

2.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立项项目、验收复核并宏观指导相关工作,并负责向福建省教育厅、教育部进行有关推荐申报工作。

3.教务处将对项目随机抽查和验收,对无进展或不达标的项目予以撤销。项目的日常管理由教务处实践科负责。

(四)项目结题验收

1.在预期时间内完成项目,可在项目完成后,提交《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报告书》(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成果形式主要包括:总结报告、调研报告、设计、软件开发、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物化成果,申请验收,成果为硬件装置的,需提供演示DV,应包括装置实物近视图、测试(演示)过程、测试结果等相关内容,并制作成一张光盘后上交。对于没有提供项目成果的课题,不予验收。

2.所在系领导和指导教师要对本项工作高度重视,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相关科研成果、论文以及项目结题报告书进行审核,组织验收,并填写鉴定意见。

3.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

(1)结题验收资料、数据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

(2)未完成预期成果的;

(3)擅自改变原定研究目标和内容的。

4.对通过系(部)验收的项目,报送教务处;

(五)项目延期或中止

1.研究期满,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应查明未能按期完成的原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项目延期,原则上可申请延期一年,项目负责人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书(附件3),由系领导签署意见,各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延期一年后仍达不到结题要求的则项目自动中止。

2.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并取消其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五、项目经费管理

(一)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校教学经费情况确定项目资助经费,实报实销。项目属于指导教师子项目,使用教师科研经费的,参照科研处经费管理办法相关文件。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研究项目有关的学习资料、实验耗材的购置费、调研经费、差旅费、劳务费、指导费、作品创作相关费用、出版费等。

(三)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

(四)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系,学校在下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中将给予重点支持。

六、成果管理

宁德师范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研究成果,研究论文、设计等公开发表,专利申请、作品参赛时均应注明资助项目及编号。

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等,所有权归属宁德师范学院。

七、其他事项

(一)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文件《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宁师院教[2012]108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1.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报告书

3.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