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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校院二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9-08-26 阅读人数:

宁德师范学院校院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宁师院教〔2018〕31号    2018年7月6日

 

为推进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使教学管理重心下移,调动二级学院在教学管理上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现进一步明确学校和二级学院责权利关系,学校在教学管理工作上侧重决策的调控(目标管理、宏观管理),学院侧重组织和实施(过程管理、质量管理),以达到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务处代表学校行使教学管理职能,行使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指挥权、调度权。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评价,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对二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学籍学历、课程考核等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与实验室管理中心代表学校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与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项目论证及实验室信息统计与上报,督促、检查、评价、指导二级院系做好实验室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数字化资源库建设,为网络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为教学科研部门和教师做好教学课件和学习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推进自主学习平台的建设和远程教育的开展,面向全校师生提供信息化教育技术及应用的相关教育与培训。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院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监控、学科专业建设评估等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负责教学基本状态、教学督导信息的调查、检查;负责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在符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保证学校整体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学院自主进行教学管理,在培养方案要求的范围内进行教学运行调度,制定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调整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根据社会需要,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本学院师资、设备等实际情况,申请增设新专业或退出现招生专业;提出年度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2.形式审核各学院制定的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必要时,组织专家审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3.按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及时组织修订学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使之不断完善;汇编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负责制定修订课程标准编写管理办法,对各学院报送的课程标准备案管理。

(二)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意见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修订本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提交校教学工作委员指导会审议。

2.负责组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编制管理办法,组织编写与修订各课程标准,并汇编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开课计划

1)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负责对某一专业一学期3门以上(含3门)课程调整开课学期的审批,一学期2门以下(含2门)课程名称变更、学时、学分等内容调整的审批;负责某一专业一学期3门以上(含3门)课程名称变更、学时、学分等内容调整的汇总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2)汇总并下达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3)负责按各学院学生数,协调、分配教室等教学资源。

2.课表编制及课程调度

1)负责编排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课表,并组织、协调、审核各学院编排的课表。

2)负责检查并通报各学院每学期调、停课情况,负责学校重大调、停课的安排。

3.补考、重修与免修(听)

1)确定全校性补考时间,公布全校性补考工作安排。

2)负责安排全校性重修课程,协调重修教学资源。

3)负责备案管理各学院报送的免修(听)。

(二)学院职责

1.开课计划

1)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负责某一专业一学期2门以下(含2门)课程开课学期调整的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负责某一专业一学期3门以上(含3门)课程开课学期调整和课程名称变更、学时、学分等内容调整的汇总,并报教务处按程序审批。

2)负责编制、审核本院各专业、年级课程执行计划。

3)负责组织安排和落实本院所开课程的教学任务(排任课教师),并将学期教学任务书下达给任课教师。

4)负责审核本院所开课程主讲教师的授课资格。

5)负责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学校分配的教室等教学资源。

2.课表编制及课程调度

1)根据教务处的排课通知要求,负责编制本院课表。

2)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课者,本院上课的由本院按职权审批,在其他学院上课的经课程所在学院审批后,报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后备案,并负责通知相关老师和学生。

3)负责向各任课教师提供下一学期课程表,并及时将课表变动、调整情况通知有关师生。

3.补考、缓考、重修与免修(听)

1)负责本院补考工作。

2)负责本院学生缓考的审核、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3)负责组织本院重修学生的报名、实施工作。

4)负责对学生各类免修申请的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实践教学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实践(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计划的编制原则及学校实践教学管理文件;负责组织检查和评价实践(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

2.负责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的立项、检查、验收,组织申报和推荐省级以上实践教学基地。

3.汇总全校实习计划的制定,对各学院实习工作进行抽查。

4.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实践训练项目。

(二)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实践教学计划。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指导书或讲义以及实践教学方案。

3.负责联系落实学生的实习单位。

4.落实各实践(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并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5.负责编印、发放实习有关材料。

6.负责结算有关实践教学经费。

7.负责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工作。

8. 负责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档案整理和存档工作。

9.负责建设与管理实践教学基地等工作。

10.负责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实践训练项目申报、管理和结题等工作.

第七条 考试

(一)教务处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制订考试相关管理制度。

2)统筹全校性公共课期末考试时间,汇总期末考试安排表;制定校级巡视计划;负责检查、监督全校考试等工作。

3)负责或协调校内相关考试承办单位发放相关统考证书,汇总报名信息等。

4)协调课程考核相关考试试卷的印制工作。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组织检查和评价各学院命题、阅卷、题库建设等工作,加强指导教考分离等方面制度建设。

3.监考、违纪处理

组织检查各学院监考执行情况;负责汇总教师违反监考规程情况并及时处理;负责汇总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并及时处理。

(二)学院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负责安排、组织、实施考试(考查)各项工作;将期末考试安排表送教务处备案。

2)编制本院所开考试课程的考试安排表,落实本院监考老师;负责正常开展和全面实施本院所开课程考核工作;负责审批本院学生申请缓考,制定本院巡考计划。

3)负责组织与安排缓考、重修考试。

4)省级及以上统考工作:组织学生报名和收集报考学生有关信息工作,安排监考教师;组织监考教师参加考务培训;负责发放各类统考证书。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负责本院命题工作,积极探索改革考试方法,建立、完善试卷库或试题库,逐步建立健全教考分离制度。

2)负责本院试卷制作和阅卷工作。

3)负责各类课程命题计划、试卷送印单、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试卷质量分析表、考试成绩分析表等材料的归档。

3.监考与违纪处理

组织教师根据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核实教师违反监考情况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权限作出处理;核实学生违反考场规则或作弊的学生情况,收集有关证据,做好考场记录,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权限作出处理。

第八条 学籍与学历 

(一)教务处职责

1.成绩管理

复核各学院成绩异动情况。

2.学籍管理

1)组织编制各学院新生学号;负责全校学生电子注册。

2)负责复核学生学籍、学位、学历。

3)负责审核、报批学生学籍异动(含休学、复学、退学、延长修业年限等)。

4)负责审核各学院报送的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等。

5)组织各学院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及各学院报送专业方向分流汇总名单的备案;负责审核学生转学、转专业。

6)负责审核与公示各学院报送的不具备毕业资格学生。

7)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毕业名册,负责审核、公示学生毕(结、肄)业、学位获得等工作,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负责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审议初审学位获得者名单。

8)负责组织全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电子摄像和电子注册,并汇总相关的毕业生信息。

9)负责学位证书和毕(结、肄)业证书的编号、打印并向各学院统一发放;负责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补授等工作。

(二)学院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录入、异动、审核、公布及分析、统计本院所有班级课程成绩;做好各类成绩的归档工作。

2)负责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受理学生成绩查询;负责证明和初审本院学生成绩;负责向学生或家长寄发各学期成绩通知单。

3)负责打印本院学生(含中途退学学生)成绩总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4)负责录入重修、补考、缓考成绩,汇总重修学生和历年不及格学生名单。

2.学籍管理

1)负责学生课堂纪律和考勤。

2)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院专业方向分流实施方案,并将分流方案和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3)负责初审学籍异动(含休学、复学、退学、延长修业年限等),并及时上报学校;负责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学籍异动情况,同时做好签收手续。

4)负责初审和汇总本院学生的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等,并报教务处审批。

5)负责审查、统计与公示不具备毕业资格学生。

6)负责受理学生毕业或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不具备毕业和获得学位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负责发放学生学位和毕(结、肄)业等各类证书。

7)组织本院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电子摄像,并审核相关毕业生信息。

8)负责登记、录入并汇总公布本院各类等级考试成绩、实践、创新学分。

9)负责更改本院学生学籍信息材料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 

(一)信息化建设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实验室管理等相关制度。

2.调配各教学实验中心(室)之间的教学资源,协调跨学院实验室平台、示范中心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组织立项、中期检查和验收校级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验教学平台等项目,组织申报、建设经费核拨、中期检查和验收省级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验教学平台等项目。

4.督促检查各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落实情况。

5.负责汇总上报全校性实验室基本信息。

(二)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本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验室年度预算、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负责论证、设备安装和调试本院新建、改建实验室。

3.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使用和安全检查本院实验室设备。

4.负责本院实验室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信息的数据统计并报信息化建设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

5.组织申报和组织实施各级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验教学平台等项目。

6.根据资源共享原则,做好本院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以外的校内外实验室的开放与共享。

第十条  教学质量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建立教学运行与管理的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负责教学内部质量管理与运行。

2.组织检查或专项工作抽查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工作。

3.负责组织校领导、部门领导、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工作,汇总听课记录并及时向相关学院反馈。

4.负责汇总教学责任事件并及时处理。

5.负责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管理办法,汇总校领导、部门领导、专家(督导)组、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二)学院职责

1.建立本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负责本院教学质量管理。

2.负责本院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报送教学工作自评报告。

3.负责本院学科专业建设、学位授予权评估、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听课工作,汇总听课记录,及时反馈听课信息。

5.负责核实本院教学责任事件,收集证据并及时处理。

6.负责组织实施本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学生评估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组织教师评估同行教学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任课教师;分析、总结本院所开课程教学质量;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7.负责建立本院教学督导和教学信息员队伍,开展教学督导及教学信息收集与处理,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教学评奖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各类教学奖项管理办法;负责组织鉴定和评审学校教学成果奖,各类教学奖;负责推荐申报省级教学奖项。

2.负责发放学校各类教学奖项证书和经费。

(二)学院职责

1.培育本院教学成果项目。

2.负责申报、初审和推荐本院各类教学奖项。

第十二条  学科专业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提出学科专业建设建议。

2.按照专业建设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立项、中期检查、验收校级重点或特色专业项目,推荐与管理省级以上重点或特色专业项目。

(二)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制定本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2.负责本院学科专业建设,含专业申报与退出。

3.负责推荐、申报和实施本院各级重点学科、专业项目。

4.负责使用管理本院各级重点学科、专业项目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

2.按照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立项、检查和验收校级合格课程、重点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案例库建设等项目。

3.负责推荐评选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项目。

(二)信息化建设与实验管理中心职责

1.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M00C(慕课)等线上(网络)课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2.引进和推广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慕课等课程建设项目。

(三)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院的课程建设规划。

2.负责开展本院课程建设,做好合格课程、重点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案例库等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及日常管理。

3.负责使用管理课程建设经费。

第十四条  教材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发展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教材供应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

2.按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负责立项、检查和验收校本教材建设项目,推荐与管理省级和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

3.按教材供应管理办法,统筹全日制在校生课程(不含通识选修类)教材的统一供应与结算工作。

4.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全校教材使用和教材出版信息。

(二)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教材供应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

2.负责本院校本教材建设项目的初审、申报和推荐,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3.根据教材供应管理办法,科学、合理选用各专业课程教材,并及时汇总教务处征订,负责做好本院教材的供应工作。

4.负责上报本院学生教材费余额清退花名册。

5.负责督促学籍异动学生及时办理教材费结算手续,催缴、清欠学生教材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6.负责统计、分析、上报本院教材使用和教材出版信息。

7.负责本院教材使用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  教学类、学科竞赛活动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参加全省和全国各类教学竞赛、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报名、推荐工作。

2.按照学校教学竞赛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校级学科竞赛承办单位并开展活动,负责统计及发放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3.汇总全校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二)学院职责

1.负责落实与本院有关的各类教学竞赛、学科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做好辅导、训练及有关组织实施工作,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2.负责本院各类教学竞赛、学科竞赛活动获奖信息统计、上报,并对各项奖励审核、公示,并报教务处终审。

3.负责使用管理相关经费。

第十六条  教务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管理、完善和维护教务管理系统。

2.组织培训和指导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应用教务管理系统。

(二)信息化建设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职责

负责管理、完善和维护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服务器。为教学管理信息化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三)学院职责

1.负责输入和更新教务管理系统中本院相关数据。

2.负责本院师生的用户管理、应用培训和指导;对系统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教学研究与改革

(一)教务处职责

1.部署、协调全校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3.按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立项、检查、验收学校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组织申报、管理省级、国家级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

4.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负责组织申报、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省级、国家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核拨、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负责组织评审校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核拨、中期检查和结算工作。

(二)学院职责

1.负责初审、推荐并组织实施本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2.组织本院教师积极进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经验交流。

3.重点改革与创新研究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制定本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管理办法。

4.组织开展本院教学改革实践,为学校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5.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第十八条  教学档案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指导二级学院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

2.负责本处教学资料的建档与管理,适时将校级教学重要档案材料移交校档案室。

(二)信息化建设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与实验室管理相关档案管理制度,指导二级学院实验室档案建设与管理。

2.负责本部门信息化教学与实验室资料的建档与管理,适时将校级重要档案材料移交校档案室。

(三)学院职责

1.制定本院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院教学资料建档与管理,接受学校教学档案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上级招生文件和有关规定,负责制订、修订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

3.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新生入学后的有关遗留问题。 

6.负责招生工作的总结、招生录取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二)学院职责

1.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制订、修订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建议。

2.负责本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申报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所承包区域的招生宣传工作,提供能体现本学院及专业特色的文字材料、照片及视频等招生宣传材料。

4.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第二十条  其它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及解释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各学年校历。

3.负责业务指导及培训教学管理人员。

4.其它涉及教学管理的工作及校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学院职责

1.执行学校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适时制定本院的实施细则。

2.负责审核本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结算相关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负责外聘教师的聘用和教学工作量结算。

3.其它涉及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于2017年9月1日已试行,自2018年7月6日正式实施,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