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鹏,男,学号B2016121126,2016级音乐学专业学生;何恩辉,男,学号20180402217,2018级应用化学专业学生;兰邦强,男,学号B2015081201,2015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以上3位学生休学期满,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且目前均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根据《宁德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宁师院〔2022〕41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经2024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粟鹏等3位学生作退学处理(宁师院教〔2024〕32号)。
通过“本人面签”、“留置”、“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依规向3位学生公告送达退学处理决定书,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7日即视为送达。如以上学生或其代理人对退学处理存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宁德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学院路1号宁德师范学院行政楼412。联系电话:0593-2338536。
宁德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