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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0-18 阅读人数:

(宁师院〔2015〕77号 2015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5〕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试点目标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及宁德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需求,按照试点先行、带动一片原则,在办精办强师范教育专业的同时,探索应用型发展模式,真正把办学思路和模式转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全面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从2016年启动试点项目,到2020年,建成对接区域主导产业链、新兴产业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5个左右(其中省级1—3个、其余为校级),建成特色专业10个左右(其中省级3-5个、其余为校级),为推动学校整体转型、建成省级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打下坚实基础。

二、试点遴选

凡本校有条件、有意愿的专业系均可独立或联合申请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或特色专业建设试点工作,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遴选不少于5个专业群(每个专业群需有服务同一产业链3个及以上关联专业)和10个左右特色专业(不与专业群中的专业重复)进行重点建设,作为推动学校整体转型发展的有力抓手。

三、试点任务

(一)科学制定转型发展规划。把科学规划作为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和专业建设的“龙头”和前提条件。要认真研究区域主导产业链需求、本校专业群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以“真转型”为出发点,凝聚转型共识,激发改革动力,明确转型目标、建设任务、改革举措、资源配置、资金筹集等安排,制定转型发展规划和具体方案,体现在人才培养方案上变、在专业设置上调、在课程体系上改、在师资配备上动、在教学管理机制上转,形成转型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列入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方案。

(二)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的应用型专业体系。把专业设置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切入点。要密切跟踪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动态趋势,重视人才需求预测和就业预警,调整优化专业结构。通过改造传统专业、增设复合型专业、设置专业培养方向等方式,打造一批有特色、急需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发展专业群。建立应用型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健全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积极参加国家或国际专业评估认证。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把协同育人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重要机制。以服务岗位需求和提高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学生学习能力持续改善为主线,对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等进行重构。继续深入实施“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结合“智能制造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育人平台建设,推广改革成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资源,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鼓励将职业资格标准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深化应用型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改革。把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核心内容。以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按照科技发展水平和职业资格标准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整合专业基础课、主干课、核心课、专业技能应用和实验实践课,形成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应用型课程群或课程模块。实施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项目式教学模式,专业课程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达到100%,主干专业课程用人单位参与率达到100%。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把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把行业企业的一线需要作为毕业设计选题来源。

(五)建设高素质“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核心要素。形成高校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教师的有效机制,重点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等资格兼具,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试点建设项目“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加强教师分类管理,改革教师评价体系,合理设置不同类型的教师岗位,把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实绩、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贡献纳入“双师双能型”教师职务考核聘任的重要指标。落实评聘正高级实验师、实习指导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政策,鼓励引进境外“双师双能型”师资,引进优秀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有计划地选送中青年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

(六)加强实践教学资源建设。把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重要支撑。加强工程实践中心、生产化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引进企业研发、生产、培训等资源,建立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习实训中心、培训基地。统筹各类实验教学资源,构建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结合,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创新创业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完善学生校内实验实训、企业实训实习和假期实习制度,实践性教学课时比例达到3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实训实习的时间累计达到一年。

(七)引入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转型发展。把对外交流合作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重要抓手。发挥政策、区位和对外、对台优势,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办学治校理念,与境内外高校、企业深化交流合作,采取“2+2”、“3+1”、“4+0”等模式联办应用型二级学院或应用型专业。嫁接境外教育品牌,植入境外高校先进课程体系和质量评价标准,实现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引进境外高层次“双师型“教师,选送骨干教师到境外应用型大学进修培训,提升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加强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培养。

(八)提升服务区域发展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把服务区域发展的应用技术和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重要标志。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主动融入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应用性科研投入力度,打造区域特色产业和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努力成为区域和行业的科技服务基地、技术创新基地。开展协同创新,探索校企、校地合作开展项目开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长效机制。探索先进技术辐射扩散和产业化的途径,与科研机构、中高职院校联动开展面向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新技术推广应用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技术应用水平。

(九)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治理结构。把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作为向应用型转变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有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度,成员中来自地方政府、行业、用人单位和其他合作方的比例不低于50%。扩大院系自主权,建立院系理事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积极创造条件,与行业企业共建共管二级学院、专业群或专业,开展“送教入企”,在产业或科教园区举办产业学院、产业班,聘任企业、行业人员担任院系、专业负责人。试点项目校企深度合作实现全覆盖,每个专业群和专业要与一个及以上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合作共建。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领导。在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指导下,学校履行转型发展主体责任,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试点项目的实施和保障。推动相关专业群和专业在学科专业、队伍建设、教学资源、产学研合作、对外交流等方面共建共享,在互选课程、互认学分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二)示范引领。在开展校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择优遴选部分试点项目积极申报省级应用型专业群和专业试点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指导和支持,通过选树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更多专业向应用型转变。

(三)政策支持。支持符合产业规划、就业质量高和贡献力强的试点专业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于转型改革成效显著的试点专业,在推荐申报省级项目立项、新增校级项目立项及教学科研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四)绩效评价。建立转型试点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纳入各系办学绩效考核范围。动态监测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试点项目的进展和成效调整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试点项目,停止支持。设立专项经费,对试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遴选确定的省级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设期满通过验收的示范项目,根据绩效进行奖补。

五、试点工作程序

(一)启动试点工作。拟申报列入试点专业群或专业建设的项目,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试点方案,在2016年3月2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和试点方案。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公布试点项目名单。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及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性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和专业。对确定为试点专业群和专业的,给予启动建设资金支持。

(二)开展中期检查。2017年10月,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点项目的进展和成效,实行滚动管理,对搞得好的或达到要求的试点项目,继续给予追加资金支持;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一定时间整改;还是不达标的,取消试点项目,并从校级试点项目中择优递补,争取在12月省教育厅遴选时推荐申报省级试点。

(三)开展考核验收。2020年10月,开展试点项目考核验收工作,总结评估试点成效,推广一批转型发展典型项目和案例,推动学校整体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