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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5-07-07 阅读人数:

(宁师院〔2015〕 45号  2015年7月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科学、规范化,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和《宁德师范学院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宁师院〔2010〕113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资金由校财务处负责申报及预算执行,并做好配套资金下达。项目跟踪管理归口教务处,统筹做好项目储备规划,立项,申报,跟踪、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所属单位领导负有建设、督促、监管等主要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离职、退休、调整等原因无法继续主持完成项目建设的,由项目所属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报校教务处、财务处备案。

第四条 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承担项目的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利用专项资金平台,加强专业建设,提升内涵质量,打造地方特色强校。

第二章 项目储备、立项、申报

第五条 各单位应以三年为周期做好本单位建设发展规划,立足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做好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和规划。项目储备一般在规划前一自然年的7-8月完成,项目储备按“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填报,封面落款“项目储备”字样。

第六条 各单位组织专家对储备项目进行遴选和可行性论证,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会同财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各单位三年规划对储备项目进行评选、立项,并下达立项通知。项目立项一般在储备项目申报后的一个月完成。

第七条 教务处会同财务处根据各单位建设规划及立项项目,撰写学校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三年规划,由财务处上报上级财政部门。三年建设规划经上级财政部门审定后,在规划范围内分年度上报执行。

第八条 财务处会同教务处根据建设规划和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年度项目,填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和申请报告,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年度项目申报一般在每年3月份完成。

第九条 相关单位申报年度项目时,原则上与项目立项规划一致,但确有必要对年度项目名称、内容等进行变更、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含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及可性行论证等),经项目所属单位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项目所属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和财务处审核,由财务处上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变更。

第十条 项目所属单位及负责人应认真填写“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特别注意应根据建设规划和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进行建设项目论证和预算调整,确保年度项目建设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和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第三章 项目批复、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由项目所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负责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时间截点、进度安排及责任人),报校教务处、财务处备案,并由校财务处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含调整理由、调整内容及可性行论证等),经项目所属单位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项目所属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和财务处审核,由财务处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财政部批准。

第十四条 在项目实施中,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当地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资产后勤处统筹,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配合按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按进度完成。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中期应对项目开展自检,填报“中期自查表”,撰写项目建设中期进展报告,分别报教务处、财务处备案。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开展中期抽查,财务处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年度审核验证。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所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教务处会同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抽查,同时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经费使用与报销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德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宁德师范学院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凭经费记录本,由财务处审核报销。同时,要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项目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超过2个自然年度)。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津贴补贴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 项目档案建设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必须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档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建立,由项目所属单位保管。项目结题验收后按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移交校档案室保存。

第二十条 项目档案应包含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及项目预算申请;

(二)项目审批文件;

(三)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四)执行过程材料(政府采购等招投标书、合同、验收材料等);

(五)项目中期自查表;

(六)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七)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本;

(八)其他需归档保存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储备、立项、可行性论证等材料)。

第二十一条 全校的专项资金项目档案和项目跟踪管理档案分别由财务处和教务处建立、保存。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但项目档案建设适用所有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学校实行项目管理的省、市各级支持建设专项(教学类)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相关用表,若有模版的由教务处、财务处另行公布,没有模版的相关材料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设计。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宁德师范学院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经费使用记录本

2.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3.宁德师范学院项目管理中期自查表


附件1

宁德师范学院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

经费使用记录本

结算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主持人:

归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

教务处 财务处 印制

二○

 

 


使用须知

一、本手册仅限于我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经费支付登记使用。

二、经费使用与报销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德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宁德师范学院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经费的列支应对照项目申报的经费预算执行。

四、本手册由教务处发放、财务处在费用报销时填写。

五、项目中期检查或年度跟踪时本手册须一并验证。

六、项目结题时收回、存档。

发放单位:教务处(盖章)

发放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金额

¥: )

财政拨款金额

¥: )

学院配套金额

¥: )

其它金额

¥: )

项目年限

月至 月止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要参加人员

1

5

2

6

3

7

4

8

二、经费支出项目预算

1.仪器设备购置费

2.图书、电子文献采购费

3.实验室环境改造费  

4.其他费用

签发日期:

三、项目经费预算方案(与项目计划表一致,可粘贴)(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支出项目

财政拨款

学院配套

其它

备注

合计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复核(签字):————————————

学校分管领导(签字):———————————

 

四、项目经费使用登记表 (单位:万元)

申报人

支出

余额

财务签字

 

五、项目年度审核经费验证情况

审核时间

项目总经费

(万元)

已使用金额

(万元)

开支情况及原因

1、合理

2、整改

后继续

3、终止

后续及整改意见

1、继续

2、整改后继续

3、终止

财务审核人:———————— 财务处负责人:———————

教务处负责人:——————— 学校分管领导:————————

 

 

 

六、项目结题经费审核意见

结题时间

项目总经费(万元)

实际使用经费(万元))

冻结、没收金额(万元)

经费使用合理性

1、合理 2、不合理

财务处负责人:———————

教务处负责人:———————

学校分管领导:————————

 

 

附件2

项目储备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请书

 

 

项 目 省 份: 福 建 省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学 校: 宁德师范学院(公章)

项 目 负 责 人 (签名)

申 报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项 目 申 请 书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宁德师范学院

学校类别

综合类本科院校

详细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

352100

在校生数(人)

教职工总数(人)

其中:本/专科生

其中:专任教师

硕士生

其中:教授

博士生

副教授

国家/省级重点学科数(个)

国家/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个)

现有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其中:房屋建筑物总值(万元)

房屋建筑面积(M2)

单价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台)

大型专用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类型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

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 □

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

申请资金总额(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地方自筹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申请资金总额(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地方自筹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简介(概述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及预期效益等,字数控制在500字内)

高校类别指综合类、理工类、师范类、农林类、政法类、医药类、财经类、民族类、语言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其他等。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XX年项目

 

 

XXXXX

申 报 书

 

 

 

 

 

 

所在省份: 福 建 省

学校名称: 宁德师范学院

联系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1.项目简介

2.指导思想

3.总体目标

3.1总体建设目标

3.2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可行性分析

4.主要建设内容

5.建设资金预算及主要用途

6.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

7.预期效益分析

8.保障措施

 

附表1

20 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预算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年度资金安排

三年汇总

20XX

20XX

20XX

合计

中央财政安排

地方财政安排

自筹

小计

中央财政安排

地方财政安排

自筹

小计

中央财政安排

地方财政安排

自筹

小计

中央财政安排

地方财政安排

自筹

合计

四、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类小计

 

 

附表2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XX建设项目计划表

填报单位: 宁德师范学院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支出项目

设备型号规格/环改费支出用途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产地、厂商

项目排序

合计

1

注:第三列“设备型号规格/环改费支出用途”栏,属采购设备的,填写设备型号、规格;属采购教学软件的,填写版本号;属实验室环境改造的,填写环境改造经费支出用途。


附件3

宁德师范学院项目管理中期自查表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所属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年限

月至 月止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要参加人员

二、项目经费及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总金额

到位经费

其中:财政拨款

学院自筹

其它

已支出经费

合计

其中:设备购置费

图书、电子文献采购费

实验室环境改造费

其他费用

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进展情况

1.按计划进行 2.进度超前 3.进度滞后

进度滞后原因说明:

四、项目执行情况简介

(项目已完成情况及效益,下一步计划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500字以内)

自查意见

自查组组长(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所属单位(公章)

学校检查组

意见

组长(签字)

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于项目档案和教务处项目跟踪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