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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4-24 阅读人数:

宁师院教〔2011〕37号

各单位:

《宁德师范学院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见附件1)已通过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改革项目立项(见闽政办〔2011〕83号),按照《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试点工作,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围绕《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的战略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强化服务为着力点,深入推进我校教师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我校教师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对师资的需求。

二、建设思路

《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在未来十年内要“加强教师教育,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坚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卓越计划”实施氛围,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吸引更多师范类优秀学生参加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选拔。

1、总体目标

创新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体现时代特征、适应改革需要、符合办学定位、彰显专业特色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教师教育模式,培养热爱教师职业、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扎实学科功底、较强教学实践能力与教育研究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的“专家型”+“技能型”卓越中小学教师。

2、阶段目标

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处理好“红”与“专”、“知”与“行”、“精”与“博”、 “主”(主修)与“辅”(辅修)、“前”(职前)与“后” (职后)的关系,不断提高“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水平。

三、改革措施

1、根据“卓越计划”制定合理可行的选拔标准,在已入学的试点师范类专业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行培养。

2、改革“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加强专业素质能力培养,提高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师范生实习工作,延长入选学生实习(顶岗支教)时间。

3、优化“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课程结构与内容,实现多学科交叉,文理兼通,科学与人文融合。教育类课程实行小型化、多形式,避免大而全,增强吸引力和实用性。

4、提高入选“卓越计划”学生奖学金覆盖面和贫困生助学贷款覆盖面,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到相关中小学就业。

5、“卓越计划”实行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遵循教师成长规律,按需施教,着眼发展,大力倡导采用灵活实效的教育模式,职前教师教育为职后教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6、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全程参与“卓越计划”,定期召开有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参加的教师教育工作研讨会,与地方教研机构和学校合作开展教育科研和实验。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3月-2011年9月):前期准备。包括培养方案制定、选拔标准制定、配套政策支持、成立组织机构等。

第二阶段(2011年9月-2015年7月):计划实施。包括人选选拔、导师配备、组织教学、落实改革措施、中期与期满考核等。

第三阶段(2015年8月——):职后跟踪。包括职业生涯发展跟踪、毕业生质量调查、回访进修等。

五、组织机构

为了顺利推进“卓越计划”试点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成立校、系两级管理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卓越计划”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科研处、财务处、资产处、实验中心、试点专业系负责人及宁德市教育局领导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审定配套政策、改革措施和建设目标,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供政策、人力、财力保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负责制订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培养方案和日常管理。

2、学校成立“卓越计划”课题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和试点专业系分管教学工作系领导及宁德教师进修学院、宁德师范学院附中(筹)、宁德师范学院附小等单位领导或相关学科骨干教师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审定“卓越计划”培养方案和实施意见,按照“卓越计划”工作要求,统筹、协调、督促“卓越计划”的实施。

3、试点专业所在系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教学团队),负责制定试点专业“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统筹、协调、组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监控各教学环节,以保证“卓越计划”各项工作在系级层面顺利开展。

4、成立宁德师范学院三都澳学院(“卓越计划”虚拟学院),试点专业分别组成虚拟班级,每个班级配备若干名导师,其中1名为责任导师,负责本虚拟班级“卓越计划”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上述各组织机构的具体组成名单另行发文)。

六、培养方案

1、培养模式

按照“实+虚”(内+外)模式,入选“卓越计划”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参加“卓越计划”虚拟班学习,完成每学期不少于72学时(其中校外实习实训不少于24学时)的“卓越计划”学习任务,达到“卓越计划”的培养目标。

2、培养要求

制定“卓越计划”的具体培养方案,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要树立先进的教师教育理念和质量意识,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注重突出教学实践能力与教育研究能力的培养,明确培养规格、课程模块、教学设计、章节内容、实训项目、考核办法等。

3、考核标准

入选“卓越计划”的学生除应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卓越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毕业时的综合成绩和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进入前20%,还应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取得面试资格;

(2)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取得复试资格;

(3)参加大学生职业(专业)技能竞赛获校级一等、地市级二等、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4)入选“大学生西部自愿者计划”、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或参加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自主创业等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5)获得校级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及校级一等以上奖学金;

(6)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非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取得二级甲等(含)以上成绩,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取得一级乙等(含)以上成绩;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取得500分(含)以上成绩;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取得合格(70分)(含)以上成绩;

(7)主持或参加(应为项目组前3名)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教改教研科研等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

(5)在专业性报刊上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品1篇(件)以上(第一作者);

(9)与上述任务(条件)相当的荣誉、奖励、发明专利及教学科研成果。

七、选拔方式

1、“卓越计划”先在2011级师范类本科专业进行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再在全校师范类专业中进行推广。首批试点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化学、生物科学、体育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等8个师范类本科专业。每个试点专业按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在校生人数20%的比例选拔优秀学生组建成一个虚拟班级。

2、试点专业系成立由系领导牵头的选拔小组,本着“公开选拔、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的原则,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条件进行选拔。

(1)学业成绩,指该生入学后第一个学期的期未综合成绩应进入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课程成绩低于70分的不超过2门。

(2)面试成绩,主要考察学员的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及发展潜力等。

(3)综合素质,指该生在高中阶段或入学后第一学期已获得的校级以上相关奖励及确能证明的文体科技特长。

面试题目需经系选拔小组审定。最终成绩=学业成绩×60%+面试成绩×30%+综合素质×10%,总分达70分以上者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各试点专业系应在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首批“卓越计划”人选的选拔工作,并将选拔工作小结(含选拔时间、标准、程序等内容)及入选学生名单(含姓名、性别、生源地等信息)于选拔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报送教务处备案。

八、管理办法

1、“卓越计划”虚拟班级教学时间安排在第二至第七学期各专业常规教学时间之外,避免与正常行政班级教学活动发生冲突。

2、“卓越计划”虚拟班实行责任导师负责制,并给予责任导师相应职权和待遇。

3、各试点专业系虚拟班导师团队对入选“卓越计划”虚拟班的每个学生建立学习档案,详细记载学习情况。

4、每学期学习结束,由各试点专业系组织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其中考核优秀的4学分,考核良好的3学分,考核中等的2学分,考核及格的1学分,奖励学分可代替选修课学分使用。入选学生取得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准予毕业。

5、入选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凡连续两个学期考核不合格或在入选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入选资格,其空出的名额可面向同年级未入选的本专业学生择优选拔增补。各专业系可根据自身实际参照上述选拔条件制定相应考核及补选办法,并将中止及增补人选名单及时报送教务处备案。

6、试点系负责联系“卓越计划”试点班固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与其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确保试点班每名学生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每学期不少于24学时的实习(实训)任务。

7、加强实习管理,导师团队负责“卓越计划”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学生实习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本校及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8、制订“卓越计划”培养方案和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卓越计划”培养质量。加强教学过程评价,通过实时、动态和全过程的监控,及时分析评价人才培养质量信息,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9、坚持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卓越计划”。认真安排好入选“卓越计划”与未入选学生教学活动,尤其要处理好入选“卓越计划”学生常规学习与拓展学习的关系,及时解决“卓越计划”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

10、入选“卓越计划”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评定奖学金、评选先进(优秀)时优先考虑;优先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和专业技能竞赛,优先吸收参与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计划、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学校发给“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入选证书。

九、师资队伍

1、加强“卓越计划”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建设教育学科的学术梯队和改善专业师资结构。出台相关政策,对建设要求、成员选拔、工作量计算以及考核评聘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团队教师在职称评聘、进修培养、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优先支持团队教师到中小学进行教育实践、挂职锻炼、开展教学合作研究。

2、从严从优、科学合理配备试点专业“卓越计划”虚拟班导师团队,团队教师构成注重教学科研兼备、理论实践并重,鼓励优秀教师参与“卓越计划”的实施。

3、“卓越计划”虚拟班的导师应具备良好师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其中责任导师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

4、每个“卓越计划”虚拟班教学团队中至少要有1名中小学优秀教师担任兼职导师。

5、整合校内外教师教育优质资源,加入“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促进我院教师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十、经费保障

1、为确保“卓越计划”的顺利实施,暂定每年从学校教学经费预算中划拔30万元,作为 “卓越计划”的专项经费。按每届每生3000元分批下拨各试点专业,由试点专业项目负责人(责任导师)按学校相关规定签批使用。

2、“卓越计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报销,并接受审计监督。专项经费应大部分作为学生学习过程的开支,使用范围主要有:

(1)与实施“卓越计划”相关的教学实践。责任导师制定具体的应在教学实践方案(含实践项目、实践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行程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经试点专业系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与实施“卓越计划”相关的专题调研。责任导师应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含调研课题、调研目的、调研时间、参与人员、行程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经试点专业系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与实施“卓越计划”相关的教学交流。责任导师应在开展教学交流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活动内容、目的、时间、参与人员、活动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经试点专业系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与实施“卓越计划”相关的教学研究。责任导师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研究,注重教学研究的实效,每次研究一个专题,解决一个问题。

(5)与实施“卓越计划”相关的材料,如培训材料、活动材料、宣传材料、总结材料的打印。

(6)与实施“卓越计划”相关的图书、音像资料、教学软件、实验材耗及用于开展实验、实践活动的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

(7)邀请校外专家进行讲学、指导的工作津贴、交通补贴,其标准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

(8)承担“卓越计划”培养任务的教师教学津贴、交通补贴,其标准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

(9)与实施“卓越计划”相关的其它必须的合理的开支。

十一、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将实施“卓越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宣传,凝聚力量,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2、进一步明确院、系两级在实施“卓越计划”中的职责和目标,强化责任人制度;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教务处、实验中心和各教学系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3、加强项目管理,切实抓好项目启动、进程调控、阶段总结、方案调整、评估检查等关键环节,做好人员和资源配置;在试点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各级各类项目的负责人及参加人。

4、建立“卓越计划”评估机制,对试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不定期进行调研指导,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及时研究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5、坚持科学精神,遵循教育规律,求真务实,平稳推进,避免“卓越计划”流于形式主义,发挥试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6、“卓越计划”完成后,形成实施总结报告,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校内验收评估,而后向省教改办正式提出验收申请。

7、学校“卓越计划”虚拟学院及各试点专业系虚拟班负责人应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保存工作。主要档案材料包括:

(1)文字类材料: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卓越计划”培养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调研报告、活动总结、学生学习档案、项目成果(论文、专著、获奖)等;

(2)音像类材料:活动(学习、实习、调研、交流)场景照片,讲座、研讨录音录像等;

(3)数码电子类材料:所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音像类材料的数码信息等。

十二、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宁德师范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