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系、各部门及全体毕业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宁德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决定授予2014届林洁琼等538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公示期为五天,如有疑义请与教务处孙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5159370945。
附件:宁德师范学院2014届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doc
宁德师范学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