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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4-24 阅读人数:

宁师院教〔2011〕38号

各单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把创新人才培养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并就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提出了要求。推进高等教育强国建设高校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实施《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是我院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强化服务为着力点,深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创新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适应“海西”建设和“环三”战略对人才的需求。

二、建设目标

国力竞争的关键是人才竞争,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大量人才,尤其是创新型拔尖人才。基于我院的发展定位,构建和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及运行机制,探索拔尖人才的教育培养体系,努力培养一批知识面广、能力强、素质高的拔尖人才,为有志于科学研究、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提供独特的成长道路,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三、改革思路

1、实施《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是宁德师范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是培养拔尖人才的“试验田”。通过拔尖人才培养的实践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体现时代特征、适应改革需要、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培养机制。

2、拔尖人才培养坚持高起点、严要求,吸纳最优秀的学生,配备一流的师资,遵循人才成长和培养规律,注重因材施教,强调真才实学,坚持三个“突出”,大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突出素质培养。优化拔尖人才虚拟班的课程结构。课程层次结构为:人文素质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实践能力课程、科学研究训练课程。适当增加反映学科前沿的相关课程,建立学生实验创新平台,强化方法技能训练;注重启迪智慧、传授方法,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对学科发展与研究的兴趣;掌握好本学科研究的思维方法与技能,养成良好的科学研究习惯。

突出能力培养。拔尖人才培养要突出能力培养,特别是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培养。采取常规学习与拓展学习相结合、基础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相结合的模式,通过组织兴趣小组、学习沙龙、参与科研、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与途径,培养学生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的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探究,为学生能力培养提供机制与制度保障。

突出个性化培养。努力营造有利于个性化培养的良好而宽松的学习环境,建立个性化培养方案,探索个性化的教学模式,广泛开展教师与学生一对一的个性化学习指导;在导师指导下,学生可自行组织主题不同的研讨会,培养学生敢于并善于表达学术观点、进行学术争鸣的能力与自觉性,使其逐步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

3、实行开放办学。加强校际合作,学习国内著名大学拔尖人才培养经验,逐步形成具有宁德师范学院特色的拔尖人才培养机制。有计划地聘请国内知名大学教师承担或参与拔尖人才培养课程讲授,为拔尖人才培养虚拟班举办专题讲座,提高拔尖人才培养质量;分期、分批选送学生到国内一流大学或省重点建设大学学习和交流,为学生到国内优秀实验室和科研所学习创造条件,提供融入国内一流研究群体的机会。

四、进度安排

2011年3月—2011年9月: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培养方案制定、选拔标准制定、配套政策支持、成立组织机构等。

2011年9月—2014年8月:计划实施阶段。包括人选选拔、导师配备、组织教学、对学生实行个性化培养,着重考查学科研究能力与意识,建立拔尖人才培养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2014年9月—2015年8月:总结改进阶段。落实改革措施、做好期满考核;组织、推荐学生报考国内知名大学、省重点建设大学研究生;总结拔尖人才培养经验教训,规划下一个五年工作方案。

五、组织机构

为了顺利推进“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成立校、系两级管理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科研处、财务处、资产处、实验中心、试点专业系负责人及宁德市公务员局、科技局领导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审定配套政策、改革措施和建设目标,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供政策、人力、财力保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负责制订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培养方案和日常管理。

2、学校成立“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课题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相关试点专业系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领导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审定实施方案,按照工作要求,统筹、协调、督促“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

3、试点专业所在系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教学团队),负责制定试点专业“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统筹、协调、组织本专业拔尖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监控各教学环节,以保证各项工作在系级层面顺利开展。

4、成立宁德师范学院三都澳学院(“拔尖计划”虚拟学院),试点专业分别组成虚拟班级,每个班级配备若干名导师,其中1名为责任导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负责本虚拟班级“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上述各组织机构的具体组成名单另行发文)。

六、培养方案

1、培养模式

按照“实+虚”(内+外)模式,入选“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参加“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虚拟班学习,完成每学期不少于72学时(其中校外实习实训不少于24学时)的“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学习任务,达到“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培养目标。

2、培养要求

试点专业系制定“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培养方案,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要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质量意识,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突出素质培养、能力培养、个性化培养,明确培养规格、课程设计、章节内容、实训项目、考核办法等,同时将培养方案报送教务处备案。

3、考核标准

入选“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除应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毕业时的综合成绩和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进入前20%,还应完成或达到下列任务之一:

(1)参加公务员招聘考试取得面试资格;

(2)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取得复试资格;

(3)参加大学生职业(专业)技能竞赛获校级一等、地市级二等、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4)入选“大学生西部自愿者计划”、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或参加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自主创业等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5)获得校级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及校级一等以上奖学金;

(6)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取得500分(含)以上成绩;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取得合格(70分)(含)以上成绩;

(7)参加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取得高级(含相当)证书;

(9)主持或参加(应为项目组前3名)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教改科研等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

(8)在专业性报刊上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品1篇(件)以上(第一作者);

(9)与上述任务(条件)相当的荣誉、奖励、发明专利及教学科研成果。

七、选拔方式

1、“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先在2011级本科专业进行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再在全校非师范类专业推广。首批试点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等7个本科专业。每个试点专业按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在校生人数20%的比例选拔优秀学生组建成一个虚拟班级。

2、试点专业系成立由系领导牵头的选拔小组,本着“公开选拔、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的原则,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条件进行选拔。

(1)学业成绩,指该生入学后第一个学期的期未综合成绩应进入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课程成绩低于70分的不超过2门。

(2)面试成绩,主要考察学员的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及发展潜力等。面试题目需经系选拔小组审定。

(3)综合素质,指该生在高中阶段或入学后第一学期已获得的校级以上相关奖励及确能证明的文体科技特长。

最终成绩=学业成绩×60%+面试成绩×30%+综合素质×10%,总分达70分以上者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各试点专业系应在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首批“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选拔工作,并将选拔工作小结(含选拔时间、标准、程序等内容)及入选学生名单(含姓名、性别、生源地等信息)于选拔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报送教务处备案。

八、管理办法

1、“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虚拟班级教学时间安排在第二至第七学期各专业常规教学时间之外,避免与正常行政班级教学活动发生冲突。

2、“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虚拟班实行责任导师负责制,并给予责任导师相应职权和待遇。

3、各试点专业系虚拟班导师团队对入选“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虚拟班的每个学生建立学习档案,详细记载学习情况。

4、每学期学习结束,由各试点专业系组织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其中考核优秀的4学分,考核良好的3学分,考核中等的2学分,考核及格的1学分,奖励学分可代替选修课学分使用。入选学生取得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准予毕业。

5、入选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凡连续两个学期考核不合格或在入选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入选资格,其空出的名额可面向同年级未入选的本专业学生择优选拔增补。各专业系可根据自身实际参照上述选拔条件制定相应的考核及补选办法,并将中止与增补人选名单及时报送教务处备案。

6、试点系负责联系“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固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与其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确保试点班每名学生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每学期不少于24学时的实习(实训)任务。

7、加强实习管理,导师团队负责“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情况;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本校及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

8、制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培养质量。加强教学过程评价,通过实时、动态和全过程的监控,及时分析评价人才培养质量信息,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9、坚持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安排好入选“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与未入选学生教学活动,尤其要处理好入选学生常规学习与拓展学习的关系,及时解决“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

10、入选“拔尖计划”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评定奖学金、评选先进(优秀)时优先考虑;优先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和专业技能竞赛,优先吸收参与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计划、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学校发给“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证书。

九、师资队伍

1、加强“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建设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出台相关政策,对建设要求、成员选拔、工作量计算以及考核评聘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团队(梯队)教师在职称评聘、进修培养、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优先支持团队(梯队)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开展教学合作研究。

2、从严从优、科学合理配备试点专业“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虚拟班导师团队。团队教师构成应注重教学科研兼备,理论实践并重,并有计划从国内著名学校引进知名学者指导学生学习与科研活动,从相关企业引入精英作为兼职导师加强对学生职业与就业能力的训练。

3、“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虚拟班的导师应具备良好师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其中责任导师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每个“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虚拟班教学团队至少要有1名企业业务骨干担任兼职导师。

5、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参加国内省内相关教学和学术活动,促进我院人才培养水平不断提高。

十、经费保障

1、为确保“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暂定每年从学校教学经费预算中划拔30万元作为专项经费。按每届每生3000元分批下拨各试点专业,由试点专业项目负责人(责任导师)按学校相关规定签批使用。

2、“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报销,并接受审计监督。专项经费应大部分作为学生学习过程的开支,使用范围主要有:

(1)与实施“拔尖计划”相关的教学实践。责任导师制定具体的应在教学实践方案(含实践项目、实践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行程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经试点专业系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相关的专题调研。责任导师应在调研前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含调研课题、调研目的、调研时间、参与人员、行程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经试点专业系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并在调研结束后及时形成调研报告。

(3)相关的教学交流活动。责任导师应在开展教学交流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活动内容、目的、时间、参与人员、活动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经试点专业系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并在教学交流活动结束后及时形成活动的总结报告。

(4)相关的教学研究活动。责任导师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研究,注重教学研究的实效,每次研究一个专题,解决一个问题。

(5)与实施“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相关的材料,如培训材料、活动材料、宣传材料、总结材料的打印。

(6)与实施“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相关的图书、音像资料、教学软件、实验材耗及用于开展实验、实践活动的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

(7)邀请校外专家进行讲学、指导的工作津贴、交通补贴,其标准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

(8)承担“拔尖计划”培养任务的教师教学津贴、交通补贴,其标准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

(9)与实施“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相关的其它必须的合理的开支。

十一、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将实施“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宣传,凝聚力量,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2、进一步明确院、系两级在实施“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职责和目标,强化责任人制度;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教务处、实验中心和各教学系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3、加强项目管理,切实抓好项目启动、进程调控、阶段总结、方案调整、评估检查等关键环节,做好人员和资源配置;在试点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各级各类项目的负责人及参加人。

4、建立“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评估机制,对试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不定期进行调研指导,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及时研究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5、坚持科学精神,遵循教育规律,求真务实,平稳推进,避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流于形式主义,发挥试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6、“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完成后,形成实施总结报告,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校内验收评估,而后向省教改办正式提出验收申请。

7、学校“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虚拟学院及各试点专业系虚拟班负责导师应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保存工作。主要档案材料包括:

(1)文字类材料: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调研报告、活动总结、学生学习档案、项目成果(论文、专著、获奖)等;

(2)音像类材料:活动(学习、实习、调研、交流)场景照片,讲座、研讨录音录像等;

(3)数码电子类材料:所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音像类材料的数码信息等。

十二、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宁德师范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